嘉興南湖區紀委等部門近日發公文明確:在無正當理由前提下——
  公職人員拒交物業費
  將被紀委通報、約談
  當地相關部門稱,公職人員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帶頭者
 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,民事糾紛用行政管理,有點簡單粗暴
 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
  傅某是嘉興一所學校的老師,他在嘉興翰林府第小區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躍層,還沒裝修,一直空著。一年物業費就要2100元,傅老師一直拖著。
  前兩天,傅老師匆匆跑到物業公司,將欠了兩年的物業費交了。
  實際上,這兩天,嘉興的物業公司都拿到了“尚方寶劍”。1月5日,嘉興市南湖區紀委、南湖區監察局、南湖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發文,要求全區公職人員在今年1月31日前繳清所欠的物業費。無正當理由拒交的,將被有關部門通報、約談,影響評優、晉升。
  錢江晚報記者瞭解到,調查顯示,嘉興南湖區共有120家物業公司普遍虧損。僅統計的14家物業,就有281名公職人員拖欠物業費,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幾年,成為“繳費釘子戶”。
  紀委、監察、住建局聯合發文

  催全區公職人員繳物業費
  1月5日,嘉興市南湖區120家物業公司負責人被政府相關部門召集在一起,開了個會。每個與會的人,都拿到了一份讓他們喜上眉梢的文件。
  這份名為《關於開展集中整治公職人員拖欠物業服務費專項行動的通知》,由嘉興市南湖區紀委、南湖區監察局、南湖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(以下簡稱南湖區住建局)聯合發佈。
  根據文件,拖欠物業費的全區範圍內的公職人員,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將尚未繳清的物業服務費一次性繳清;逾期未繳的,將被彙總上報。
  確實存在物業糾紛的,在繳清所拖欠物業費後,由區住建局會同區司法局,依托區、鎮(街道)兩級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,集中進行調處;
  無正當理由拒繳的,將由區紀委(監察局)進行通報、約談和進一步處理,還將被區委組織部備案,影響評優、晉升。
  文件規定的公職人員範圍很廣,包括在職公務員、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,以及區屬國有企業的在職工作人員。
  物業公司普遍反映經營虧損

  公職人員應起模範帶頭作用
  為何要出台這樣一份文件?明明是合同行為,為何要行政介入?
  “我們醞釀了很久,雖然有阻力,但最後還是決定發文。”南湖區住建局副局長王政說,在起草文件時,也徵詢了紀委、組織部、人事局等部門的意見,幾易其稿。
  王政說,雖然交不交物業費是個人行為,但作為公職人員,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帶頭者,要起表率作用,“不然普通老百姓要說了,我鄰居還在政府工作呢,不是也沒交?這樣影響多不好。”
  王政說,在催繳物業費這件事上,住建局扮演的是“裁判員”的角色,對物業公司和業主都不偏袒,“我們對120家物業公司都有考核標準,分半年考核和年終評定,對服務質量、業主滿意度、突擊檢查等各方面進行統計,優勝劣汰,好的物業公司要獎勵,差的要處罰。”
  事實上,在正式發文前,南湖區住建局曾安排過物業公司進行摸底。
  去年12月中旬反饋上來的信息顯示,統計過的14家物業公司,共有281名公職人員拖欠物業費,有的甚至好幾年沒交。“這僅僅是一小部分,其他物業公司肯定也有(欠費的)。”南湖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科長李泉明說。
  李泉明的工作與物業公司打交道比較多,幾乎每天都能聽到物業公司負責人報怨,物業費難收,普遍虧損。“粗略的統計顯示,一些老舊小區、拆遷安置小區只能收到40%~50%,新小區要好些,達到80%~90%。”李泉明說。
  李泉明說,物業工作不到位,可以要求整改,進行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還能走司法途徑,但大家都拖欠不交物業費的話,肯定會亂套,安保保潔人員缺少,小區環境髒亂差,如果物業做不下去撤走,老矛盾又沒解決,新物業公司不願接手,最後損害的還是居民自己的利益。
  律師說法

  民事糾紛用行政管理,有點簡單粗暴
  浙江子城律師事務所 錢益波:
 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原本是因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民事糾紛,對於不交或拖欠物業費的業主,物業公司可以上門催討,或通過小區業委會協調做工作,或通過居委會、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進行調解。
  實在不行,可以通過走訴訟的程序。
  但政府發文來催繳公職人員拖欠的物業費,就把民事範疇的糾紛,變成用行政手段來管理,這種行為簡單粗暴。
  這種行政干預也超出了政府的行政職權範圍。政府對公職人員進行人事管理,平時工作上可以,但在交物業費這種私事上,只能引導,或者作為品行考察的一項內容,通報、約談、處理等手段,都是不合適的。
  記者調查

  公職人員VS物業公司

  我為什麼拖著物業費不交
  昨天,錢江晚報記者跑了嘉興市區的5個小區,物業公司和業主紛紛拉著我吐槽,感覺雙方都有倒不完的苦水。我們以兩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小區為例,來分析一下,公職人員為什麼不原意交物業費,雙方的矛盾究竟在哪裡?
  ①嘉興格林小鎮小區
  業主王先生(某街道公務員):
  車位劃在我窗口,不滿意
  物業費我已經準備好了,但我的訴求,物業公司沒滿足。
  最大的問題就是停車位,小區後期劃停車位,離我主卧的窗口才3米多,車子發動、報警等噪音不說,還有尾氣污染。
  當時劃車位也沒經過業委會同意,也沒公示,劃的車位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,而且晚上路面都是車,消防車根本無法進來,如果發生火災,後果不堪設想。我要求取消我房子前面的三個車位,取消了,錢我馬上就交。
  不交物業費也是不得已而為之,是跟物業公司維權的唯一方法。
  這個新發下來的文件限制了公職人員的權利,我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,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,我去找誰說理?如何保障?
  物業(寧波中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經理 王燕飛):
  有人直接說,你去上報好了
  格林小鎮分三期,從2005年到2009年陸續有業主入住,共有1300多戶,其中約30%沒交物業費。12月中旬初步統計,有49戶是公職人員未交費,包括公務員、警察、老師、醫生等。
  為何不交物業費?七七八八的理由很多,主要集中在四方面:停車位、商鋪油煙、房屋維修不到位、空置。
  其中,15%是因為空置。很多人是炒房的,買了就放在那兒不管了,有的交易過幾次,我們物業都不知道。平時沒有人來,打電話不接,一點辦法都沒有。欠得最多的房子,已經快10年未交物業費了。
  剩下的15%,大多是因為糾紛。這些糾紛五花八門,有的怪車位不夠分,有的嫌車位劃得不合理。有個公務員,空調外機裝的位置不符合規定,要求移機,因為150元移機費,和我們鬧得不可開交,整整拖了四年物業費。直到去年,我們補了他的移機費,才肯把物業費結清。
  拿到文件後,我以為這下好辦了,可給幾個公職人員打了電話,有些說近期會來交,有些直接甩來一句,“你去上報好了。”很無語。
  ②嘉興中山怡和園小區
  業主莊女士(某研究院職員):
  物業沒盡到責任,憑什麼讓我交錢
  我當年買房時,就主動交了一年半的物業費。入住6年後,隔壁開始裝修,我的房子就不斷出現滲水問題,尤其是樓梯間,一天到晚都有石灰掉落,和物業反映,他們修過,但沒修好。
  現在好多地方一到下雨就漏水,感覺住不下去了,物業也修不好,我只能賣房子。
  物業沒盡到責任,憑什麼讓我交錢?他們如果要上報,那就上報好了,我是有原因才不交的,房子修好了,我馬上交。
  物業(東柵街道新南社區負責人 袁芳):
  低保戶都交了,公職人員就是拖著
  小區共有942戶,有30%左右沒交物業費,其中64戶是公職人員,教育、銀行業居多。
  這個小區很特殊,一半是拆遷安置房,一半是商品房,安置房物業費0.25元/平方米,開發商補貼0.15元/平方米,商品房物業費0.4元/平方米。
  上半年,我們給沒交費的業主寄了500多封掛號信,才催繳了一部分回來。
  有些殘疾人、低保戶都主動來交費,但部分公職人員就是不肯交,每次上門都吃閉門羹,真是讓人心寒。我們做過統計,在這個小區,拆遷安置戶的收繳率都能達到70%以上,但有公職人員的人家,收繳率才50%。
  我覺得這個文件出台得很好,對公職人員是一個約束。 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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